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 四月, 2013的博文

太7:15-23 不妄称主名

                         不妄称主名    太 7:15-23 引言:欺君之罪,就是看不起君王    敬畏顺服于神,才是正常的关系 1. 假使者,真事工 是 披 着羊皮的狼,是作恶的 2. 真正的果子,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   公正的审判必会让忠心的人得赏赐   我们已经讲过了两个诫命,就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和“不可敬拜偶像”。诫命并不只是负面地说你不能做这个,不能做那个。负面的命令有正面的目的,而这两个诫命的目的,与以下的另外两个一样,是为了帮助以色列人与神保持正常的关系。而我们说过了, 与神正常的关系就是相信和依靠神,并且将神放在生命的中心,尽心尽意地爱神事奉祂。 我们必须谨记与神关系在我们生命中是多么重要,就是没有信耶稣之前是犯罪野怒了神使关系破裂,而信耶稣蒙赦免是与神和好关系修正了,而只有活在与神正常的关系当中,我们才有真正的平安与喜乐。(现在人因为利用关系来谋取利益,使关系这个名词蒙羞了。但关系是人类生命的一个祝福,没有关系,我们是生存在无助的孤独中。现代社会的孤独感,是来自关系破裂或扭曲。)有关与神关系的课题,让我们回到日常生活找例子,比如说我们常常碰到的一些属灵问题,有生活在埋怨不满足中的,在苦恼心怨恨中的,有在失望沮丧中的,我们往往以为这都是外在的问题,是这个世界对我不公平或者是时运不好引起,于是我们着重在赶走魔鬼、医治和重新得力。这几方面有时候是有需要的,但如果我们将所有问题的原因都推给外面的因素,那么我们就容易忽略了属灵问题中最常见又核心的问题,就是我们与神的关系出了差错。 让我再具体的说说 ,当我们的心在远离神,但又希望得到神的帮助的时候,我们就希望神只是个陪客,只求神在我旁边帮助“我”得到成就,得到“我”事业学业顺利。在这样的自我中心状态里,神就变成了工具。而将神当作工具来求神帮助就只会产生更深的属灵问题,因为我们不再是事奉神,反过来是神在事奉我们。 所以我们要知道 ,在属灵问题当中或患难...

罗1:18-25 单事奉祂

                          单事奉祂    罗 1:18-25 引言:偶像不只在庙宇里,人在心里自己会创造 1. 造偶像的心态      将真理变为虚谎        神的永能和神圣的自明性      不虔不义   愚拙和自毁 2. 单事奉祂     我们上次讲解了十诫的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还记得吗?当我们只尊天地唯一的神为神的时候,这条诫命也就包含了我们要敬畏祂和全心的事奉祂,这也包含在律法的总纲的教导;“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神”。今天我们将思考有关十诫的第二条“不可敬拜偶像 " 。这一条和第一条有密切的关系,因为我们当认知了天地之间只有一个神的话,那么敬拜其他所谓神的也就是敬拜偶像了。偶像的本质就是虚假的,不存在的,是取代真神的。所以敬拜一个像或牌匾的是拜偶像,拜庙宇中的偶像当然是,而拜动植物、死物、死人(尊敬祖先这个问题以后再详谈)、灵界的东西也是拜偶像,甚至是崇拜自己或人类也是拜偶像。你说真的有崇拜人类的吗?佛教就是个例子。我不想在这里讨论太多了,我的观点是佛并不存在,佛只是人类因为自大狂而想像出来的,而且反过来成为人崇拜的偶像。而从历史和社会情况来看,偶像崇拜非常普遍,深入到日常生活、社会、宗教、艺术、音乐等创造活动,可见人类偶像崇拜的动力。不单如此,人类不只喜欢崇拜偶像,也喜欢创造偶像,于是偶像层出不穷。就像最近 XXXX 的活动,他们传的是耶稣已经再来了,而且现在就在美国。但仔细的考查这位再来的耶稣是什么一回事,就知道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子,而并不是钉过十字架又大有权能审判世界的耶稣,所以她就是这个教派创造出来的偶像。但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喜欢尊她为神?从今天经文的启示,我们大概能够明白人类为什么这样喜欢制造偶...

诗95 上主至高 

                             主为至高     诗 95   引言:我们需要遵守十诫吗?   1. 十诫是规章的总纲,而爱神爱人是十诫的总纲   2. 唯一的神,是至高无上的神    祂掌管我们的心   祂也配得成为我们终生的事奉祂   3. 没有尊神为神的心态    硬心,试探神,心里迷糊 总结:在神的面前,让圣灵改造,以有基督的形象 谁能够背得出十诫?基督徒对十诫好像不怎样重视,我们很少在讲台上教导十诫。但从今天起,我们有十次的机会好好的思考十诫了。我们不重视,其中一个原因是文化的,因为西方自从 60/70 年代以来(国内是文革之来)传统和教条被认为是大罪,西方的说法是传统演绎成教条然后束綁人性,而中国的说法传统的规范是封建残余。而到了现代社会,很多人向往所谓的新人类,要抛弃传统,不断创新进步,而反对教条(我请大家特别小心所谓进步的言论,最近已经到了不合常理的程度,但今天不细谈了。)但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圣经说我们基督徒不应该再守旧约的律法(而律法以十诫为其中心),因为所有的律法都包含在爱神和爱人这两个诫命中,所以我们认为只要记住爱神和爱人就够,律法和十诫不需要了。然而我们有没有记得主耶稣也曾说:“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 全(太 5:17 ) ”?如果主耶稣也说律法并没有废掉而是成全(满足)了,那么律法(特别是十诫)也就有价值了。这好像出现了矛盾,究竟我们需要不需要守十诫和律法?   首先,我们要知道律法和十诫的关系。圣经中律法的意思是指在摩西五经中的典章和律例,包括了很多生活上具体的戒条,好像安息日不能工作,则最远可以走多远;不吃猪肉;麻风病人需要从社会中隔离等等。而十诫是神亲自在何烈(西奈)山上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十条诫命(很多人都看过了十诫或埃及王子了?)而有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