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是否只是属于异性恋的人?


                                                教会是否只是属于异性恋的人?


我们当中有一位姊妹问我们:同性恋者不能参加教会?超出某些人的意料,我用传统教会的立场回答No。因为和其他犯罪的人一样,同性恋者也可以参加聚会,甚至加入教会。有些人可能弹起来了,这怎么可以?要知道传统教会的立场是按照圣经,同性恋是罪恶的行为,这样不等于容许罪恶进入教会?我们要明白,我们并不是容许罪恶,而是接纳罪人。不要忘记进入教会的其实全部都是罪人!看看今天的经文林前6章:“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做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这里列举的罪并不是个详细的清单,已经足够让我们知道,不单是同性恋才是罪啊。只是我们这些相信耶稣的人愿意承认罪而矣。而教会不会因为有犯罪的人进来了就受污染,因为耶稣的宝血足够遮盖我们所有的罪。所以不同品种的罪人来到教会信耶稣都能够蒙赦免,只要我们愿意悔改。而更深一层的来看这个问题,我们自己的软弱是不是一两天之内就能改正过来?有些人可以,但有些人需要一段时间,因为神带领每个人的成长经历都不一样。这样,在教会里面的人有没有还在犯罪的?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很明显的。在第五世纪奥古斯丁已经说了,教会是罪人的学校,而不是圣人的会所。所以圣经也说:“我们要彼此切实的相爱,因为爱能遮盖很多的罪。”我们能够明白神为什么这样劝勉我们吗?从这些思想出发,我们就能够明白应该怎样的来接纳同性恋的人,就是一起蒙恩,一起改正。社会外面常常宣传一种思想说教会是homophobia(厌恶歧视同性恋的人),这个说法并不了解传统的教导,而甚至是误导了社会,对教会产生误会。

    但这里衍生了一个问题,圣经是否真的说同性恋是罪是错的?这是一个解经是问题。传统以来解经的结果是清楚的,从来没有人说圣经说某些同性恋是罪,某些情况不是。但这三十年來开始一种新的解经方法,说圣经容许某些同性恋的情况。什么情况?只要真心相爱,愿意厮守终生,就像异性恋一样。 e.g.,罗马书1章中骂的同性恋,是某种情况的同性行为,是指在神庙里的性行为,又是放纵情欲,又是宗教仪式(在历史研究中找到这种宗教行为)。我今天不能用太长的时间分析这点,我只告诉大家,说罗马书同性恋的教导只是指神庙里的淫乱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如果将保罗其他有关同性恋的教训(像今天的经文)和圣经其他的经文都拿出来比较,那么就能看得出,罗1章解释为单单指神庙里的淫行不好,与其他经文配合不起来。而从解经的原则来说,不一致就不是个好的解经(c.f. Sexegesis 2013)。又说另外一种的解经,这种解经很受现代人最喜欢,就是爱大过死规条,说耶稣教导的是爱和接纳,而保罗教导的是死规条,或者是受历史文化所规范的教导,而耶稣的教导最大最超越,所以两个人不管同性异性,只要有真爱就行了,其他圣经里的同性恋教导就不需要注意了。请让我说,这种解经是危险的。因为如果将圣经的教导分了等级的话,其实就是说,圣经没有绝对的权威。让我解释一下,如果耶稣和保罗的教导彼此有矛盾,那么保罗的教导就只是相对的,只在某种情况某个时代才用得上的,那就是说保罗的教导对我没有没有权威可言了,我可以听,也可以不听。举些例子,他说基督徒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那我们这些注重理性的现代人是否还要改造,还是只有旧社会的农民才需要?他说教会是神的殿,是圣灵的居所,那是否传统的小教会才是神的殿,而现代化的大教会(megachurch)就不是圣灵的居所了?如果我们接受保罗的其中一个教训是过时的,那么保罗其他的教训也可以是过时的,甚至一整本圣经都可以是过时的。况且如果耶稣和保罗的教训彼此矛盾,那就是说圣经内部不一致了,那么圣经整体的权威也是值得怀疑了。所以说耶稣的权威高于保罗的这种解经基本上就是蚕食圣经的权威性,甚至可以去到否定圣经的权威。

    如果我们高举圣经的教导说同性恋是错的,那么基督徒就要面临一个挑战,就是被自以为道德高尚的社会改革人士说你过时、教条、不人道、(flat earther, 还相信地球是平的人)。这样达到了两个目的,伤害基督徒是一方面,而贬低教会在社会中的权威是另一方面。但我们应该想想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教会在这方面坚持圣经的教导,是不是单单为了圣经教导的原故?换句话来说,教会这样坚持,对信徒甚至对社会是不是有实质性的正面作用?而如果我们所坚持的不单对基督徒的有好处,而且对社会有好处,那么那些攻击教会的言论就站不住脚。而我们早已经知道了顺服神的话是有好处的,所以我就不多花时间在基督徒这方面,而今天集中在对社会的好处的方面。这几十年来西方经历了很大的文化改革,上世纪60年代有推翻和旧价值和性解放的改革,然后是男女平等(中性文化,男女一样)的改革,而现在是婚姻制度的改革。而这些文化改革的主干思想,是进步与平等思想,可以说是意识形态的改革,情况就好像文革时代一样。但在这个改革潮流中,我感觉香港人没有想清楚也就已经接受了,而目前国内的年轻一辈很多人也这样没有批判性地想过也接受了。今天时间不足够,我就集中在同性恋婚姻这点上说说,而且只能说两点,第一点是神的旨意对人类是好的,不听神的旨意必然产生坏后果。当神创造人类,又为人类设立男女婚姻制度的时候,神对这个创造的评语是“好的”。这个好,不是不错、良好那么简单,而带有完美的意思。那么可以说,离开了男女的婚姻关系,其他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都是有毛病的。有关同性婚姻的毛病,目前的传媒不会说,因为目前的氛围,说同性婚姻有毛病是政治上不正确,会受到社会压力。但同性婚姻有什么问题?(c.f. Gay Myths -- Anglican Mainstream)我们就单单说社会功能上的毛病吧。第一,不是那么多的同性伴侣能长相厮守。比起异性恋,他们的关系更容易破裂,而且更容易有关系之外的关系。推动同性婚姻的人很多受了很好的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同性恋的比例是很突出的,而他们当中能够彼此相守的比例还可以,但当将所有的同性恋者一起算的话,情况就很差。第二,同性恋者带出来的下一代心理素质、性格和才能都比较差,就像上面的分析一样,高等教育的勉强可以,总的来说差劲。第三,同性恋者的寿命和健康都差。第四,同性恋婚姻体现了中性的平等和权利(男女的身体差别不影响平等,但为什么平等中不可以有差异?),但却剥削了婴儿的权利。就是说,同性婚姻法使法律不再保护婴儿可以跟从他的亲生母的权利,在他还不能选择的时候,就可以被随意安排离开亲生母。第五,同性恋者大多数不想有承诺,只是推动社会改革的那些人热心推动婚姻法,所以这个婚姻法过了,他们也不会得益太多。我想先从这五点就已经足够我下结论了,就是同性婚姻不能像异性婚姻那样对社会有那么好的贡献,组织的家庭使两个人和下一代蒙福,就是健康的家庭成为健康社会的健康细胞。从圣经观点来理解这个结论,就是离开神的旨意的话,不会是好的。神的旨意不单针对我们个人的属灵生命,也针对全人类的福祉。Common Good,就是神的旨意。

    有关同性恋婚姻的事在社会上的影响我再说一点。推动同性婚姻的团体中有不少的人以前推动过其他的性改革,而相信以后也会推动,就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与儿童甚至子女的性关系等等。而只要同性恋婚姻这一关过了,传统一夫一妻的障碍除掉了,上面总总的改革也就容易了。这个分析并不只是猜想,而是有不少的证据。我们是不是愿意放弃了一夫一妻的传统,而就让社会进入一个像所多玛俄梅拉一样的社会(今天不想讲这两个城市太多了)?

    所以弟兄姐妹们,结论是很清楚了,神说是好的,就是好的,而不按照神的设计做的,就是有问题了。从刚才讨论过社会的知识就知道,维护传统婚姻对社会有好处,也是神对人类社会的祝福。让我们就以忍耐和爱心去向其他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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