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可以吗?
婚前性行为可以吗太19:3-9; 林前6:18-20
引言:我是唐吉珂德吗?
1. 传统的婚姻观
ref: Andrew Cameron's "Modern Marriage
Ideology", http://sydneyanglicans.net/blogs/lifethinking/the-modern-marriage-ideology
http://carm.org/womens-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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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代的婚姻意识形态
3. 自然生态vs人的骄傲
4. 基督徒的自我价值来自基督
并不以性肯定自己,也不以身体的享乐为目的
5. Celibate 节欲是为荣耀神
我回香港之后见到的已经不是20多年前的香港,不只在房屋和交通上,而在文化上也有不少的变化。而文化中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动是婚姻和家庭的观念。而和婚姻和家庭观念相关的改变,就是婚前性行为观念的改变。而当我们开始这个题目的时候,你可能会这样想,以我这个生活经验断层了的人来说这方面的教导,而我的立场是保守的,这样结论就已经估计出来了,甚至其中论点也猜到7、8分了。而因此,心里面会不会同时有了两种的态度,一方面是尊重我而听我使用圣经来解释有关婚前性行为的事,而另一方面也认为今天的讲道,不可能触碰你的内在,就是你不会改变从人生经验中习惯了的种种的价值观念?或者让我可以更直接的说,传统的价值观念是不是已经过时了?然后也许有人这样想,如果传统的价值观念真的过时了,但我们说圣经是支持传统观念的,那么圣经有没有其他的解释,可以容下我习惯了的价值观念?在这两个问题上,我可以简单向大家汇报两点。第一点,圣经不过时。神的话不会过时,这是从我们生命中和观察历史中能够经验得到的。因此如果我们是尊重圣经的权威,用心的解经,
让圣经说话,而不是将自己的想法读进圣经(read in)的话,我们就知道,传统的观念大多得到圣经有力的支持,而反过来说现代流行的观念更多的圣经违背。那些以为圣经过时而不批判性的了解现代潮流,然后随便就接受潮流的,让我引用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今天如果你与潮流结婚,明天你就是寡妇。”这句话在这个急速转变的社会中,是那么的真实。第二点,我并不是鼓励唐吉珂德(中古世纪的悲剧英雄,“to
dream the impossible dream,to fight…to bear…上网找找吧!”这种“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是没有神的人文主义者的精神,我虽然欣赏,但这并不是相信神依靠神的人的应有态度,因为我们深信我们的神在掌管历史,他也是美善和公正慈爱的,祂必会不断的在我们当中显示给人类祂的旨意,提醒我们离开错误的道路。我们不是“知不可为而为之”,这种无可奈何的心态虽然高贵但是没有盼望的,而基督徒有最终的盼望,因为我们知道“唯有神的道是永存的。”于是我们坚守真道,不怕冲击,直到主耶稣再来。
在没有谈到婚前性行为之前我们必须知道基督徒的婚姻观,而在没有思考现代社会的婚姻制度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传统基督教的婚姻观。今天马太福音的经节为婚姻提供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基础,就是起源于神所创造的生态。19:4-5节:“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读这段的经文的时候,有些基督徒都集中为后面说的“神所设立的,人不可分开”而烦恼,但我们有没有注意不可分开的逻辑是怎样形成的?是因为神造人类的时候所设立的生态,而且这种生态,是发生在人类没有犯罪之前,所以是“好的(创世纪第一章的话)”!是有神的美意和祝福在其中的。而当基督徒在主里面重新得到不断更新的生命的时候,我们新人类的参考点不单是进步进步,而也是回到伊甸园的美善。(我们更新的目的地是那里?现代社会提示了我们很多的想像,但圣经里有些清楚的指标,就是耶稣基督的榜样和教导,而他的榜样中包含了创造时候的美善。)反过来说,今天世俗潮流的进步进步,可以说是帕拉图式的追求form的梦想,是希望离开自然而超越(transcending)的一种进步(uni sex 是一个例子)。今天我不仔细的思考这种现代社会的梦想(如果不是迷信的话),而回到基督徒的观点,我们不单等候基督再来不朻坏的身体,而同时我们也参考伊甸园没有犯罪的光景,因为将来的荣耀,也包含了伊甸园时代的荣耀。这里耶稣基督对婚姻的教导,就是回到伊甸园的教导。
在圣经的基础上,婚姻于是有三个目的:配搭终生的伴侣、衍生下一代和为性享乐的范围画了边界。这三个目的都是相辅相成的,例如使性享乐圈在婚姻关系中,能使夫妻的关系有深度的发展(我说过了,这一次的性关系必然会影响以后的男女关系。)而深度的夫妻关系,也使养育下一代的目的得其所哉。而这种夫妻关系背后的逻辑,是男女的角色不一样但互补,夫妻不一样但互补对方的不足,父母不一样但互补,在家庭中是彼此配搭的关系。这种的价值观念行之有年,在教会内已经有两千年的历史,而如果连以色列人的历史也算进去就更长了,而且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也相似(但不一样!)而我必须说,有了这样的观念不等于做得理想,但教会的教导从来坚守这个观念,一直等到这几十年,忽然帕拉图式的人类梦想成为了世界潮流,冲击了男、女的定义,冲击了婚姻关系,也挑战了基督教这方面的教导,并且有些人开始动摇了基本的立场了。
现代社会新的婚姻意识形态现在不单冲击并且改变了香港社会,在大陆也一样。从两个现象就能轻易看得出来,一个是离婚率,另一个是婚前性行为。就让我们检查一下现代婚姻观与传统的有什么不同。第一个是婚姻的唯一目的为了爱,一种浪漫的爱。我们要注意这里的爱不等于传统的终生关系,因为它强调的是感受,而不是愿意厮守终生的意志。传统的观念是夫妻关系不管是经历富贵贫穷、健康疾病、感觉好还是不好,双方都愿意以承诺坚守下去。而现代的观念是强调感受,而很不幸的人的感受并不是永远不变的,而且变得很快,这样婚姻的关系就像建立在沙土上的房屋,随时可以垮下来。而且因为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爱,衍生下一代的功能没有了,或者不注意了,整个社会的出生率自然下降。香港的出生率是每个女士1.1,世界排名几乎最后,比起单生政策的国内还要低很多,正严重地影响社会的承传(要知道新移民和自己第二代毕竟是有分别的。)影响婚姻的第二个观念是性与爱分离,也就是性与婚姻可以拉不上关系。套用诺斯底(新帕拉图)的思维方式,性是身体的,物质的,是卑下的可以用完就忘记的;但爱不一样,爱是心灵的,高贵的,灵魂的。于是性可以随便,但不影响我这个人灵魂中爱的功能。但事实是不是这样?事实并不是这样,有了性关系的男女就是有了一种深度的关系,性使两者的距离大大的拉近,而这种的关系是忘不掉的,特别对女方来说。这样,婚前的性关系自然的就会影响到婚姻的质素。从这个情况推论,性与爱分离的思维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念,而不是生活的实情,不是生命真實的经验。影响婚姻的第三个观念是我的自我形象建立在性吸引的能力上,这方面对女士影响特别大。这点和刚才的一点相反,是将人看得更物质化,就是说,sexy才能证明你的存在,I am sexy that I exist。而上面的三点加起来,性于是不再是为了婚姻服务也不被婚姻所约束,而性是消费享乐,也是自我表现,性享乐变成了个人自由的一种体现。
面对现代婚姻与性的观念,再考虑人类性情欲的力量,我们就不难想像,目前社会上婚前性关系是这样的普遍。国内从80后的开始也往这个方向转变了,现在大城市里传统的约束已经很弱。目前香港和国内大概都一样,就是只要是相爱,婚前性关系是可以接受的。但我们基督徒能够接受这个潮流吗?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了两点,就是一,婚姻是神在创世的时候就设立了,是好的,我们就应该相信神的话,而坚守婚姻之约,这不单是在结婚后,在结婚前,也应该耐心的等候,使将来的婚姻能够维持在神的祝福之内,我说是在神的祝福之内,而不单是听神的话讨神的喜悦,因为讨神的喜悦,也就是领受福分的开始,这是事情的两面,就是一个钱币有两面一样,顺服和蒙福是分不开的,是圣经所强调的,也就是圣经所劝告我们要有智慧的重要一点。就看社会调查的结果就知道,遵守圣经教导的家庭,在调查中是最幸福的一群,只是传媒不敢将这些政治不正确的事情报告而矣。另一方面,婚前的性关系既然与其他人有了深度的关系,才与丈夫或妻子组织家庭,这不单影响了以后家庭的关系,也影响了自我形象,因为良心永远有一个包袱,除非主的赦免帮助你释放出来。而反之,拒绝婚前的性关系能使我们自我感觉良好,因为你有能力管理自己,你也自重,你是遵守了神的旨意。而清洁的良心,自重自尊,满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节制,这不是耶稣的基督形象吗?为什么贪一时之快?
最后,让我讨论两点实际的问题来作结束吧。第一是已经谈婚论嫁了,早一点做可以吗?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倒过来问;为什么不再多等一点点的时间?这是我们坚持原则应该有的态度:应该不走捷径,不打擦边球,而应该清清楚楚。
第二是如果我已经做了,但现在才知道这方面的教导,是不是太迟了?不迟。我虽然犯罪累累,但当我信耶稣之后,我就可以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同样,已经做了的,现在就可以求耶稣饶恕和帮助重新再来。是的,重新再来。主已经接纳了我们,饶恕了我们,洗涤我们的良心,而且能够帮助我们以后能按照祂的意思生活,使我们可以重新享受在神旨意中的祝福。这样,什么时候开始新的生活都不会迟。问题是,我们愿意放下自己,让主耶稣掌管我的婚姻和性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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